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促进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落实省司法厅、省工商联、省律师协会《关于建立“万所联万会”机制的通知》,在南京市工商联、南京市司法局的关心指导下,11月24日,南京市文化企业商会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钱卫冰,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宣东,南京市鼓楼区司法局副局长刘磊,南京市文化企业商会会长张丽,党支部书记王明梅,副会长赵俊杰,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南京分所主任高树林,及南京市文化企业商会近50家会员单位、兰台律所20余名律师出席此次签约仪式。
副会长赵俊杰向参会人员介绍商会情况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雪梅介绍到律所成立于2002年5月,是一家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对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经过多年的发展,兰台已经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各领域的法律解决方案,希望通过合作机制,帮助商会会员企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更好的维护商会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宣东提出要积极探索,因地制宜采取其他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联系合作方式,统筹发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业优势和工商联、商会的联络协调优势,形成法律服务整体合力。
南京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钱卫冰讲到此次南京市文化企业商会与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响应了万所联万会机制,搭建了律师服务民营企业的新平台,为南京市文化企业商会民营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希望双方能够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的原则下,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以建立长期、战略性的合作关系,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此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南京市文化企业商会与兰台律师事务所顺利建立起“信息沟通”“人员沟通”“业务联通”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民营企业的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权益维护、纠纷调解等工作,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实际行动助推南京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签订仪式后,商会会员们参观了兰台律所的办公职场,并进行了相关法律咨询。